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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19    来源:佚名    访问次数:


根据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章程,现征收2023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伍万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仟元;

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

二、缴纳会费的时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缴纳,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按规定开具统一收据。

2、当年入会的新会员和缴纳会费困难的单位,可向河北省中医联合会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缓交或适当减免。

3、会员会费交至:河北省中医联合会财务专用账户。户名: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01271000000908。

三、会费的主要用途

1、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中医联合会宗旨和章程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日常工作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四、会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2、会费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3、财务部门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4、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五、注意事项

1、各会员单位请将会费直接缴纳到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账户,请务必在转账单上注明“**单位联合会会费”,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开票信息、收件人信息(姓名、手机号、邮箱)发送至联合会电子邮箱。邮箱:hbszyyylt@126.com

2、收到会费后,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将及时开具会费专用电子票据,并发给各缴费单位。

六、其他

本办法经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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