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为切实保护临床研究中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进一步规范临床研究行为,提升临床研究水平,完善人体研究受试者保护体系,经医院2023年第28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调整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有关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孙士江
副组长:支 政
成 员:杨 倩 关胜江 许文忠 张新社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领导小组是医院临床研究受试者
保护体系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对体系的相关重大事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临床研究有关部门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保证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保护受试者是临床研究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义务,为做好部门沟通与协调工作,由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GCP机构办公室、医务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关胜江
成 员:赵家宁 王建峰 崔 静 何 芳 尹晓华
王志坤 刘建芳 马建通 武慧卿 程 杰
张春旭 娄莹莹 高彦庭 程顺达 李 丽
景 璇 胡婧楠
四、各部门职责
(一)科研处为科研课题、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GCP机构办公室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为伦理审查体系资源配置的审核部门,定期审核伦理审查体系资源配置,报领导小组,协调人力资源部、总务处、信息中心等管理部门,为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供其审查所需资源,保证伦理审查体系的资源配置。
(三)教务处为学生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
(四)医务处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部门。
(五)科研处为临床研究合同管理部门,监察审计处、GCP机构办公室协同管理。
(六)财务处为临床研究经费管理部门。
(七)人力资源部为伦理审查体系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部门。
(八)总务处、设备处、信息中心为伦理审查体系办公设施、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等资源配置的管理部门。
(九)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为医院伦理审查体系相关内容的培训管理部门。
(十)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为临床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制定、审查与管理部门,监察审计为利益冲突的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公室为受试者沟通的管理部门。
(十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质量控制绩效办公室为伦理委员会委员、主席、秘书履职能力的考核部门。
(十三)质量控制绩效办公室为伦理审查体系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
(十四)党政办为伦理审查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接受外部质量检查的协调、接待、管理部门。
五、政策与法规
本院承担/开展的涉及人体受试者的临床研究均应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 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2011年)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的职责由医学伦理委员会承担,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医学伦理委员会履行审查职能提供支持。各法规之间出现差异时,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或考虑遵循更加严格的规定。
特此通知。
菲律宾环球360官网
2023年8月15日
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