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工委、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省教育厅人事处:
按照省委宣传部和省人社厅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须是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参加。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许参加考试。
3.事业单位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4.企业参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政工业务考试
1.试卷分类。试卷分为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两类。
2.组织报名。8月6日当天将材料报到人力资源部,中恒北塔526.
3.组织考试。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由各政工职评办组织政工业务考试,原则上每个市只设一个考点,每30人为一标准考场,每考场最多安排30名考生,监考人员不少于4人。各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工职评办统一将密封的试卷提前一天送达各考点。
4.考试题型。分为“简述题”和“思考论述题”两种题型,由考生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回答。
三、2020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名额
2020年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按2014年省人社厅下达的名额办理。(名额分配表附后)
四、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五、有关费用
2020年度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政工业务考试及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各政工职评办承担。
联 系 人:朱乔辉 刘若松(省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
联系电话:0311—87907737,87906197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