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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9-08-0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CFDA《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CFDA《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以及ICH GCP,《赫尔辛基宣言》,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法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上述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名称: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医学伦理委员会。

第五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医学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311-69095500。

第六条  组织架构:本医学伦理委员会隶属于菲律宾环球360官网,下设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职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承担和/或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其他涉及人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等。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权力: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第九条  行政资源:医院为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设置独立的办公室,有可利用的档案室和会议室,以满足其职能的需求。医院任命足够数量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以满足医学伦理委员会高质量工作的需求。医院为委员、秘书与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  财政资源:医学伦理委员会收取的伦理审查费作为委员会日常行政办公及运转经费,经费使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可应要求公开支付给委员、独立顾问等的劳务补偿。

 

第三章  组建与换届

第十一条  委员组成: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数量应与所审查项目专业类别和数量相符。委员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临床研究机构主任/院长不兼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二条  委员的招募/推荐:医学伦理委员会采用院委会举荐和公开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有关各方的推荐并征询本人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任命的机构与程序:院长办公会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当选委员的同意票应超过法定人数的半数。如果医院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是被任命的委员,应从讨论决定程序中退出。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

接受任命的委员应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GCP、伦理审查以及临床研究方法学方面的培训;应提交本人简历、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应同意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保密承诺。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医院院长办公会任命。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负责主持审查会议,审签审查决定文件,批准发布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主任委员缺席审查会议或因利益冲突回避时,副主任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任期: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  换届:期满换届应考虑保证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审查能力的发展,委员的专业类别,以及不断吸收新的观点和方法。换届候选委员采用公开招募、有关各方和委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医院院长办公会任命。

第十七条  免职:以下情况可以免去委员资格: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者;因各种原因长期无法参加伦理审查会议者;因健康或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者;因行为道德规范与委员职责相违背(如与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冲突而不主动申明),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

免职程序:免职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人数的半数。免职决定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公布。

第十八条  替换:因委员辞职或免职,可以启动委员替换程序。根据资质、专业相当的原则招募/推荐候选替补委员。替补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确定后,以院发文方式任命。

第十九条  独立顾问:如果委员专业知识不能胜任某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查,或某临床研究项目的受试者与委员的社会与文化背景明显不同时,可以聘请独立顾问。独立顾问应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签署保密承诺与利益冲突声明。独立顾问应邀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人员: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主任1名,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秘书、工作人员若干名。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医院党委任命。 

 

第四章  运作

第二十一条  审查方式: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和免除审查。实行主审制,每个审查项目应安排主审委员,填写审查工作表。会议审查是医学伦理委员会主要的审查工作方式,委员应在会前预审送审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应召开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是会议审查的补充形式,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适用于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试验的风险受益比;尚未纳入受试者的研究项目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  法定到会人数:到会委员人数不少于组成人员的半数;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业)、独立于研究实施机构之外的委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第二十三条  决定的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票的意见作为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利益冲突管理:每次审查/咨询研究项目时,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独立顾问应主动声明并回避。制定利益冲突政策,识别任何与伦理审查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密: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独立顾问对送审项目的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审查完成后,及时交回所有送审文件与审查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外传。

第二十六条  协作:医学伦理委员会与医院所有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部门协同工作,明确各自在伦理审查和研究监管中的职责,保证本组织机构承担的以及在本组织机构内实施的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都提交伦理审查,所有涉及人的研究项目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得到保护;保证开展研究中所涉及的医院财政利益冲突、研究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冲突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有效的报告和处理违背法规与方案的情况;建立与受试者有效的沟通渠道,对受试者所关心的问题做出回应。建立与其它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协作完成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

第二十七条  质量管理: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医院主管部门对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质量的评估,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独立的、外部的质量评估或认证。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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