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 本科生教育

河北中医学院 教材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2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教材评审、评价和选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及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  教材工作的内容。教材工作包括教材供应、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价等。教材工作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选用、供应、编写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教务处为教材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工作管理制度;主持学院各类规划教材的立项、评审工作;负责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各教学单位关于教材的选用;指导教材征订和供应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选用计划、教材编写规划,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要把优秀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首选目标,确保先进适用的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

(一)先进性。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面向二十一世纪优秀教材以及特色教材。

(二)适用性。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优先选用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规划教材。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材的实际价位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五条  课程归口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教材选用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研、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教材征订书目。教材选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为2~3年),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别。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经本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重新选用新版教材。

第六条  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其它课外读物不得进入教材征订清单。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读物可由教师推荐,学生自主购买。对不符合选用程序和选用要求的教材,绝不允许进入课堂。在教材选用审批过程中,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七条  学院应为教师选择教材提供方便,引导教师加强教材研究,关注本专业领域出版动态。教务处教材科应设立教材样书,展示新近出版的教材、特别是获奖教材及优秀教材,供教师阅览。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征订、采购、发放和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未经教务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编写、购销教材或直接向学生售卖教材。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我院教师自编教材选用的原则是:优先选用院级规划教材;专业选修课、实验技能课教材,在无权威版本可供选择时,为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允许选用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我院教师参与编写的教材;涉及全院性的公共课、专业主干课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自编教材,特殊情况下需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教材征订的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基层单位于每学期第十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材选用通知,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任课教师查阅《教材征订目录》,在广泛调研、对比的基础上,按选用要求确定拟选用教材。

(二)所有自编教材,包括院级规划教材和合作参编教材,均应填写《河北中医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连同样书二册报教务处审批,纳入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按需征订。

(三)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秘书严格按统一的征订清单格式,填报《河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征订数量按学生实际人数加教师用书数量核准。教师用书由教学秘书按需征订,教师用书的领取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学秘书统一领取。

(四)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材选用征订清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学院教材选用要求的教材,或无法采购到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由任课教师调整选用教材,并按上述程序审核后及时补订。对不及时组织教材征订、补订或漏订教材,以致严重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教学单位责任人,将按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在开学前,检查本学期教材征订及采购情况。开学前及时通知学生领取教材,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教材供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学院的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应不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体制的改革,加强教材供应工作的透明度,加快教材供应工作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三条  教材发放范围

(一)凡属于教研室教学编制的教师,可领取本学科教材及实验指导各一册,附属医院教研室任课教师和各医院带教教师均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外聘教师也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二)实验技术人员可领取本学科教材及实验指导各一册。

(三)凡兼有两至三门课程的教研室,教师每人可领取一本基本教材,其它教材则按谁使用谁领取的原则发放。

(四)教师听其它学科的课程或者行政人员、在职研究生听课一般不能领取教材;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承担部分课程,可按教师用书对待。

(五)教务处、教务科可领取各专业教材一套,以备公阅;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领取本专业教材一套和部分相关学科教材,以备公阅;临床教学管理科、附属医院的教学办公室可领取临床各科教材一套,以备公阅。

(六)除以上规定外,各部门、各教研室自行采购的公阅书籍、教材,教务处不负责报销费用。

第十四条  教材发放办法

(一)凡需要领取教材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领导、教务处同意签字后,可到教材科领取,教师个人教材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凡需更换教材者,可凭旧教材及申请,经教研室、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领导、教务处同意后,到教材科办理。

(二)凡需要领取带教教材的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带教教师,由该院医教科与临床教学管理科联系,由临床教学管理科提出发放方案,经教务处审批,统一到教材科办理。

(三)外聘教师的教材由所聘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聘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确认后可领取授课用教材。

(四)各教研室、各行政部门领取的公阅教材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遗失不再补发。

(五)凡作为教学资料赠送给有关医院的教材,由临床教学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六)凡对外交流(国内)需要的赠送教材,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七)凡对外交流(国外)需要的赠送教材,须由党政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核,主管教材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八)学生按班级每学期交纳、结算教材费,学生各班按教材科通知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登记、收款后到教材科统一领取下学期教材。


第四章  教材研究与教材建设


第十五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选用与编写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外国教材的研究评价和引进及教材管理研究。

第十六条  学院将不定期地开展优秀教材的评选,积极推荐我院规划教材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研究、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的水平。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反映和展示我院的教学研究成果,学院鼓励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高、有特色、适用性强的院级规划教材。

第十八条  院级规划教材是指以我院教师为主编,接受学院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奖励、由国内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我院本科教学的教材。院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体现我院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我院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第十九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级规划教材的选题立项工作。由项目申请负责人填写《河北中医学院院级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教学单位负责审查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院审核确定为院级规划教材。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在岗在编教师。批准立项建设的院级规划教材,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和编写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

第二十一条  院级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编者所在单位初审后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推荐正式出版。院级规划教材必须由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需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以确保教材选用数量与质量,维护作者正当权益。

第二十二条  院级规划教材应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中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取消立项。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教材适当位置上注明“河北中医学院院级规划教材”字样。

第二十三条  为体现我院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学院鼓励开展实验、实训教材的研究和探索。学院支持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编写教学急需的具有我院专业特色和课程特点的实验、实训讲义;学院支持教师参与由国内重点院校教师任主编的高质量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编写高等中医药类教材和教学用书的任务,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纳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

第二十五条  凡承担规划教材和学院编写计划内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学院按照《河北中医学院本专科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师自行接受参与的与外校协编的教材,学院不承担任何经费开支。

第二十七条  在教师编著教材过程中,凡出现抄袭或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行为的,后果及责任自负,并追回所给予的奖励。


第五章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工作,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定期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院自编教材及纳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教材的奖励。

第三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申报人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教材编写奖励申请书》,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教材正式出版后,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从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支付。


第六章  教材的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和教材质量信息反馈体系,采用教材使用者(教师和学生)及专家对选用教材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加强教材质量跟踪,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适用状况,对不适用教材及时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将每学年下发教材评价通知、《河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及《河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向各课程教师进行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并随机选择学生进行所用教材的质量评价,学生数量应不少于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总数的2/3。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每学年聘请专家对各课程所使用教材进行质量评价。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必须以评价结果为指导做好教材的更新、替换工作,经评价适用性差的教材,以后不得继续选用;对评价结论有争议的教材,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是否继续选用。新选用教材第一次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教材质量评价。院内自编教材每次使用结束后,由编者所在单位进行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材评奖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定期对各教学单位选用教材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教材评价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

附件2.河北中医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清单

附件3.河北中医学院院级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

附件4.河北中医学院教材编写奖励申请书

附件5.河北中医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附件6.河北中医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7.河北中医学院教材评价工作情况汇总表(教师评价汇总表)

附件8.河北中医学院教材适用性调查表(学生评价汇总表)

点击查看:14-15《教材管理办法》 各类申请表下载及填表说明


上一篇:我院召开中医学专业认证推进协调会

下一篇:河北中医学院中医类课程教师授课评议卡(教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