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联体 >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卫医发〔2016〕75号

日期:2017-10-20    来源:佚名    访问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地区建立起有效运行的医联体,有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通过组建医联体,区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共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双向选择。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在区域内,根据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关医疗机构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医联体。

(二)坚持公益,明确权责。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通过组建医联体,明确各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问题导向,创新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存在的问题。发挥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资源有机结合。在城市,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切入点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在农村,以县乡一体化为核心推进医疗共同体(以下统称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通过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切实方便患者就近看病就医。

(四)资源下沉,能力提升。通过组建医联体,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让集中在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办出“老百姓家门口的医院”。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五)方便群众,循序渐进。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使基层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增强群众获得感。选择分级诊疗试点地区开展医联体试点,跟踪监测多种模式医联体的运行情况。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医联体模式,循序渐进、平稳推开。


上一篇: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