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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日期:2015-12-12    来源:佚名    访问次数:  
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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