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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工生育保险

日期:2014-05-06    作者:菲律宾环球360官网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一、省医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

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

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省医保生育相关注意事项

    1、省医保“妊高症”患者划卡住院后,若孩子出生,出院时现金结账,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2、省医保患者,引产若是计划内,在医保中心有备案及准生证的,可划卡走生育保险;若无则交现金,不用报销

    3、省医保患者保胎,属自费住院。

    4、省医保“异位妊娠”患者,带环怀孕者应自费住院,按规定到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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